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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时期的姓氏制度也是经过了一些更改的,女子出嫁之后的称谓等等都有着很多的学问,一些王公大臣等等的称谓也是有所不同的。
那么,本期中国姓氏了解先秦姓氏称谓有哪些改变。
在中国先秦史的研究领域,姓氏制度应该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。因为姓氏制度不只是一种名号规则,它与当时的政治制度、经济关系、家族形态、社会心理、礼俗特征等方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,它的发展演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性质的变革。
中国对于先秦姓氏制度的研究由来已久,如果从战国晚期算起,那么有关的研究历史可以追溯两千多年。这其间既产生了《世本》《风俗通·姓氏》《潜夫论·志氏姓》《元和姓纂》《古今姓氏书辩证》《通志·氏族略》等一大批有关先秦姓氏制度研究的文献,同时也产生了应劭、王符、林宝、邓名世、郑樵等许多古代姓氏学研究“专家”。
但是古人受其思维方式、研究方法和理论水平的限制,他们对于先秦姓氏制度的研究多数停留在史料梳理、源流考证和对姓氏特征的说明上,很少能对他们所观察到的姓氏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。而由于姓氏特征的有限性,后人往往只能祖述前人之说,却不能超越前人做更深一步的探索,这就使中国古代的先秦姓氏制度研究始终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。
先秦时代人们避讳称名,以示敬重,并以字作为在日常生活交际中互相称呼的名广泛使用。为了解决对死去的长辈大人的敬称问题,又产生了称谥的制度。所谓“谥”,最初是君王死后在宗庙祭祀时所用的名号,这种称谥避名的做法是否在更早的时候已有发生,我们尚不能够确知,但是在周朝时已形成为正式制度,最初能够称谥的只有周天子,西周初年的重要人物如周公旦死后都没有溢号。春秋时期周王室渐渐失去权威,各国诸侯纷纷自行称谥。
到汉朝时扩展到重要的王公大臣死去时由皇帝“赐谥”,用于祭祀仪式或其他需要称呼的时候。从此人们在对他不便称名的时候,就可以称谥。最初的谥号都是正面的,又称美谥;后来从对亡国君主的谥法获得启迪,对有罪过或民愤较大的大臣实行一种强迫性的“恶谥”。这种由封建朝廷对重要臣子死后盖棺论定赐予名号的赐谥制度,一直沿袭了两千多年,贯穿了整个中国的封建时代。
前面提到过商代妇女的用名情况,从周朝的典籍和考古材料中,女性名字的出现频繁起来,先秦时代妇女名往往冠以夫氏(少女一般不会留下记载)。女子出嫁之际,要在姓前冠以出生的国名或邑名。如果是齐国的王室女子,就称为齐姜。若嫁给别国的国君,成为夫人,就要在姓前加上夫君所在国名,变成了郑姜或宋姜。我们在典籍中看见的秦姬、晋姬、息姒等,皆是如此。若嫁给卿大夫,则加上丈夫的氏名或邑名。
如卫国大夫孔圉的妻子姓姬,就称孔姬。也有既加出生地的国名,又加上丈夫所在国名或氏名的,如苏卫妃,就表明是苏邑的女子嫁给卫国国君做夫人。周朝谥号制度形成以后,对于地位尊贵的王室诸侯已故的母系长辈,还要在姓前加上一个表示身份的称号或谥号(有生谥、死谥),如:王姜、太姒、公姞等。周文王姬昌的母亲史书上称为太妊母,太就是尊号,她是商朝贵族妊姓挚国的女子,其父为挚仲氏。